发表日期:2011年7月26日  共浏览1707 次   出处:本站原创  作者:农工党咸阳市委员会    字体颜色: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维护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抓住低保规范化建设、五保集中供养和开展“一户一干部”活动等契机,工作稳步推进,使社会救助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当前的社会救助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法规不够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不够规范。救助政策政出多门,部门沟通协调不够,救助资源分散使用,分散管理,导致出现重复救助等救助不公平的问题。社会救助覆盖面不够宽。实施救助的对象主要是低保困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对于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失学、因病致贫以及社会保险无法保障的其他对象,往往依靠的是临时救助,缺乏应有的标准和长效机制。社会救助力量不够到位。履行社会救助职能的单位大多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人手严重不足,妨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救助工作也要改革创新。为此。特提出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一、要强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地位和作用,社会救助主管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分工明确,互相协作,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搭建好区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村居救助室三大工作平台,建立一支专兼职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并整合各方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在宏观运行上,实行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一口上下”的运行机制。确保对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有条不紊、规范高效地进行,防止出现人情救助、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等问题。
   
三、进一步制定发展型的社会救助政策。要不断拓宽救助对象,充实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优化优惠政策,强化救助措施,力求使困难群众得到较好的社会救助,共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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